
煤矿区队长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九条规定。
1、必须落实班前会“六到”制度,严禁班前会流于形式。
2、必须认真开展开工前的“三位一体”安全检查,严禁隐患未整改作业。
3、必须确保职工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4、必须确保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完好,“双风机、双电源”完善可靠,严禁通风不畅作业。
5、必须做到防突措施到位,“六大系统”正常使用,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6、必须保证机电设备完好,“三专两闭锁”及各类保护齐全,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7、必须保证提升运输设施产全,规范操作,严禁扒车、超挂车或放飞车。
8、必须落实放炮管理制度,按规定处理瞎炮,严禁警戒不到位放炮。
9、必须坚持入井跟班,落实“三同时”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