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对临终患者的遗嘱问题,首先应考虑到其书写能力的限制,因此可能需要使用代书遗嘱或公证遗嘱。
1. 代书遗嘱是指由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名见证人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和代书人共同签署和标注日期的遗嘱。
2. 公证遗嘱则通过公证机关的办理,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遗嘱人签署而成。
然而,无论选用何种方式,都必须确保遗嘱内容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以及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属其个人合法财产。同样地,见证人也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与遗嘱继承人及受遗赠人之间没有任何利益冲突。
鉴于临终阶段的特殊性,我们强烈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以便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