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必须澄清,"亡命宝藏"这一措辞并不严谨,甚至可能涉及非法活动。
若您所涉及的是某位人士名下的珍贵资产或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物品的财产分配问题,可考虑通过立遗嘱实现。
遗嘱类型多样化,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公证遗嘱等。
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手书,签名并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则须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为书写,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注明日期。
至于公证遗嘱,则需由公证机关负责处理。
在设立遗嘱过程中,务必保证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意愿,且仅限于处置个人合法财产。
此外,遗嘱应表达清晰,避免产生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