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走私罪的法律概念是指违反海关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或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境的物品,或应当缴纳关税和其他进口环节税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 **伪报**:表面上接受海关监管,但故意不实申报,欺骗海关。常见的伪报内容包括货物和物品的真实名称、数量、规格、原产地、贸易性质等。
2. **海上辑私藏匿**:将携运的货物或物品隐藏在允许进出境物件的某一部分,随该物件一同进出境,以逃避海关监管。这包括:
- **挖空藏匿**:通过加工挖出适当空间,隐藏私货并修复切口。
- **夹藏**:利用物件自然空隙藏入物品,包括利用结构形成的自然空隙和拆除配件后形成的人为空间。
- **人身人体藏匿**:利用人体外部或服饰隐藏物品,特别是利用人体内腔部位隐藏物品。
- **特制工具藏匿**:利用为走私特制的物件,如在手提箱制作过程中将物品藏入。
3. **蒙混**:通过改变物品形象或使用相似物品包装、形状或颜色,来掩护走私物品。分为变形蒙混和伪装蒙混两种方式。
4. **闯关**:不向海关申报,也不藏匿应申报的货物或物品,利用海关监管的某些制度或漏洞,乘机携带进出境。主要发生在旅客进出境过程中,利用海关允许旅客选择绿色无申报通道进出境的便利。
这些行为都是为了逃避海关监管,达到走私物品进出境的目的,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法律秩序构成了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