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小学生入学的程序分为几个关键步骤。首先,对于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且实际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入学年龄需符合当年招生意见公布的标准。此外,对于轻度智障残疾儿童,如果有自理能力和学习能力,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的小学报名,而盲、聋哑儿童则需要到广州市的专门学校就读。
对于没有本区常住户籍,但符合广州市教育局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或暂住地证明,儿童体检表,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需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证明所租住房屋为唯一居住地。
具体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房产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儿童体检证明、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等。所有资料备齐后,家长需按规定时间带适龄儿童到地段小学登记。学校审核后,将资料交小学教育科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
值得注意的是,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其在区内的居住房屋需为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如因主观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家长应迅速将户口迁移到房产所在地,以确保人户一致。若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家长需向登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
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将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育局统筹分配学位。学位分配通知书由家长到登记学校或指定学校领取。对于不依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但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区教育局将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具体招生政策及小学地段划分以当年公布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家长可直接咨询越秀区教育局小学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