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病人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身行为作出明智判断及合理表达意愿之际,便有权设立遗嘱。
遗嘱的法律效力依其形式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及口述遗产等多种类型。
公证遗嘱需经由当事人通过公证机关操办;
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手书写且签字确认,同时标明日期;
而代书遗嘱则应有两名为见证人在场并由其中一名亲笔草拟,此外还需遗嘱人、代笔者以及其他见证人共同签署并注明日期。
但需要提醒的是,如病人在病重或意识模糊或无法准确表达意愿情景下订立遗嘱,那份遗嘱可能存在效力缺陷。
为此,仍主张在执行遗嘱政策前,务必征询专业法律意见,确保遗嘱合法性与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