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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承担税差少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要缴税不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14 04: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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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承担税差少付款计入营业外收入要缴税不

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核定征收试行办法》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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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核定征收试行办法》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核定征收试行办法》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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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缴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在《通知》中明确,《核定征收试行办法》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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