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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开发商应该什么时候给?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4 2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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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开发商应该什么时候给?

支付完成之后应向收款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代开;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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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支付完成之后应向收款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代开;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支付完成之后应向收款方取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法代开;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并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取消了领购环节的资格审核程序,规定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身份证明和专用章印模即可办理领购手续。

第二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税务机关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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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开发商应该什么时候给?

支付完成之后应向收款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二十三条禁止非法代开;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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