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值班监控、信息保存、信息使用、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显示、储存、传输重要信息应当采取信息保全和加密等措施。
负责监控技防系统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保障系统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 技防系统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
第八条 城市的广场、公园、主要道路、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地下人行通道、过街天桥、隧道、地铁、大型桥梁,以及乡镇的主要街道、治安复杂区域的路段和路口等,应当安装相应的技防系统。
前款规定应当安装的技防系统由省辖市、县(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第十一条 除依照法定职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公共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