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不存在代开的问题,因为信用证上出现的当事各方就是支付对价和服务的各方,而被代理开证的一方并不出现在信用证的当事人里。所以开证各方没有违法的问题,除非被代理方以开信用证的方式参与洗钱,或者受益人参与违法商品交易。
信用证支付的程序:
1、进出口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
2、进口人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填具开证申请书,并交纳一定的开证押金或提供其它保证,银行(开证银行)向出口人开出信用证。
3、开证银行按申请书的内容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通过其在出口人所在地的代理行或往来行(统称通知行)把信用证通知出口人。
4、出口人在发运货物,取得信用证所要求的装运单据后,按信用证规定向其所在地行(可以是通知行、也可以是其它银行)议付货款。
5、议付行议付货款后即在信用证背面注明议付金额。
信用证类型
1、依信用证是否附有单据可分为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和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在国际贸易中主要使用跟单信用证,光票信用证通常用于总公司与分公司间的结算。
2、按开证行承担的付款责任,可分为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和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信用证必须表明是否可撤销,如未表明,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3、按信用证上是否有另一家银行的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C)和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C)。
4、按付款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L/C)、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和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信用证
百度百科-信用证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