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团费的缴费标准:
凡有工资收入的团员,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0.5%。每月工资收入在400元以上者,交纳每月工资收入的1%。
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带薪学习的团员,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比例交纳团费。
没有经济收入或依靠抚恤、救济为生的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团员除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
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关于团费管理和使用:
团中央收取团费总数的3%。团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收取团费总数的12.5%,留用团费总数的9.5%,其余上缴;
团的县级以下基层组织留用团费总数的50%,其余上缴。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各级团组织留用团费比例,由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规定,总政组织部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团费总数的3%上缴团中央。
团费应由各级团委组织部门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开支。不能把团费用于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