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投靠对于户口性质没有硬性规定,结婚登记需满三年
申请条件:
一、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常住户口时间及夫妻结婚登记时间均满三年,被投靠人属“双高”(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国内博士、国外硕士以上高学历)人才的不受分居时间限制;
二、申请人不属于在职干部、职工;
三、经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符合本市迁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申请人需先行携带相关资料到拟入户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审核同意后相关计生信息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流转到我局,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请人有法定抚养责任的未成子女须一并申请;
五、可随同申请人一并申请的成年子女:
(一)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二)一级或二级病残且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的无配偶成年子女;
(三)本省生源(户口仍随本省户口的父或母)的高校在读未婚未育成年子女(不受年龄及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六、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扩展资料
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二、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无、其他法律规规定的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深圳夫妻投靠随迁入户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