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扩展资料:
案例:吸毒女被拘留期间查出身孕警方改为社区戒毒三年
年轻女子吸食毒品,做出怪异行为。辖区民警接到群众报案后,迅速赶往现场,在群众的帮助下制服其吸毒女子。后经审查,该女子已怀身孕且有吸毒前科。
4月1日下午,鄂州市西山分局值班民警接到辖区内群众报案称:有一名年轻女性行为怪异,怀疑吸毒,请警方调查。
民警抵达现场后,民警很快发现了该名女性呆坐在花坛边。民警上前询问其姓名,女子不为所动也不加理睬。民警仔细观察,发现该女性体型消瘦,眼睛发直。
结合之前的种种迹象表明来看,民警怀疑这是吸食毒品所致,民警立刻上前带离女子。女子反应强烈,大声吵叫并欲逃跑,经周围群众帮忙拦下,民警控制住该女子。
民警将该女子带到派出所进行审查,该女子肖某(女,21岁,鄂城人)交代4月1日中午在家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后意识模糊,以至于做出怪异行为,现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后经审查肖某因有社戒前科现已将其报强戒贰年。4月12日,该女子在拘留期间又检查出怀有身孕,警方按照规定遂对其报社区戒毒三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吸毒女被拘留期间查出身孕 警方改为社区戒毒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