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办理;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扩展资料:
环保举报要求规定:
1、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接听举报电话,应当耐心细致,用语规范,准确据实记录举报时间、被举报单位的名称和地址、举报内容、举报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诉求目的等信息,并区分情况。
2、属于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的举报件,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受理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内设机构。
3、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