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的,由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戒毒的条件: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2.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5.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6.同时,《禁毒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强制戒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