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申领:
1、核、核两用品、生物两用品、有关化学品、导弹相关物项、易制毒化学品和计算机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者出口批复单。其中,核材料的出口凭国防科工委的批准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2、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凭《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或《商务部外商投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申领进出口许可证。
3、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的批准文件为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签发的监控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核准单。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凭批准单向许可证局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扩展资料: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适用范围
1、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归属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监督、检查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处罚违规行为。
商务部委托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统一管理、指导全国各发证机构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工作,许可证局对商务部负责。
许可证局和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为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许可证局的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范围内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2、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列入《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范围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