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规模:要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说明其面积或体积、开间、进深、层高、室内净高、层数、高度等。面积方面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居住面积、营业面积、可出租面积等。
开间即房间的宽度,是指房屋内相邻两个横向定位墙体之间的距离;进深即房间的长度或深度。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室内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层数和高度:说明建筑物的总层数(其中地上层数和地下层数)和总高度。1~3层为低层住宅;4~6层为多层住宅;7~9层为中高层住宅;10层以上(含10层)为高层住宅。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通常是按照总高度来划分的,总高度超过24m的为高层(但不包括总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建筑);总高度超过100m的,不论是住宅还是公共建筑、综合性建筑,均称为超高层建筑。
(2)建筑结构:是指建筑物中由承重构件(基础、墙体、柱、梁、楼板、屋架等)组成的体系。
(3)设施设备:说明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燃气、电梯、电气等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有或无)及性能。
(4)装饰装修:毛坯还是粗装修、精装修。
(5)空间布局:说明空间分区以及各个空间的交通流线是否合理,并附房产平面图、户型图等来说明。
(6)建筑功能:说明防水、保温、隔热、隔声、通风、采光、日照。
(7)外观:说明外立面风格等,并附外观照片来说明。
(8)新旧程度:说明建成时间、设计使用年限、维护状况和完损状况等。建成时间最好说明竣工日期;设计使用年限是指设计规定的建筑物的结构或结构构件,在正常施工、正常使用和正常维护下不需要进行大修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由此还可说明建筑物的年龄和剩余寿命。
(9)其他:在建工程或期房,说明工程进度、预计竣工日期、交付日期等。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2010年1月20日,财政部网站公布《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简称《意见》),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
《意见》所称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投资性房地产评估业务,应当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
当出租建筑物的附属设备和设施是租金收入所对应出租资产的组成部分时,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合理考虑该设备和设施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的影响。而且,出具的评估报告应进行恰当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江苏市政工程-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实物状况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