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应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对施工单位如何处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4 23:49:24
文档

应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对施工单位如何处罚?

  说实话没太明白您的意思。所谓必招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  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具体规定了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这里
推荐度:
导读  说实话没太明白您的意思。所谓必招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  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具体规定了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这里


  说实话没太明白您的意思。   所谓必招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   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具体规定了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以上所说的是必招项目的范围,如果是建设单位属于法定必招的项目而没有进行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有如下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对于处罚也只是对建设单位而言的,不是对施工单位,因为施工单位不是项目业主。   您说的情况是不是施工单位作为总包,而有分包项目没有进行招标呢?   首先,如果总包单位资质项下有分包资质,总包单位可以自己完成而不招标。   如果总包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项目又达到必招的范围,而又没进行招标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可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文档

应进行招投标而未进行招投标的对施工单位如何处罚?

  说实话没太明白您的意思。所谓必招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  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  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计委于2000年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具体规定了依法必招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这里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