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1、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2、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根据会议日程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依法履行会议期间的各项职责。
3、根据乡镇人大主席团和所在代表小组的安排,积极参加闭会期间的学习、调查、视察、评议等各项活动。
4、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主动地为民代言、敢于为人民利益说真话,实事求是地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
5、在自己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积极宣传国家政策和法律,做好群众工作,协助本级政府和自己所在单位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依法推行工作。
6、自觉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维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敢于与社会腐败现象、违法行为、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7、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关心群众,团结同志,坚持向选民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接受选民监督。
8、积极完成乡镇人大主席团、所在代表小组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带头完成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单位依法下达的各项任务,在生产、工作和各种社会活动中起带头作用。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中的相关规定查询显示: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