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3、司法公正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司法公开原则。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公开,但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司法责任制原则。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6、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原则。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7、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8、实事求是原则。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调查研究,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逼供信。
9、忠实于事实真象、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原则。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