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会的四大基本职能是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
1、维护职能:代表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建设职能:工会吸引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加改革和建设,努力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
3、参与职能:工会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
4、教育职能:工会组织职工群众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素质。
5、工会,是指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