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如果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签约,或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了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那么购房者交纳的定金将不予返还。
2. 如果开发商在认购意向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的房屋转售给其他人,导致无法正式签约,开发商应双倍返还购房者定金。
3. 如果开发商未能取得商品房销售的合法证件,或者由于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签署正式合同,或者合同无效,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并承担购房者的损失。
4. 如果是因为正式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与认购意向书内容无关,导致无法签约,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5. 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明确约定,或者双方对此无法达成一致,导致正式合同不能签署,开发商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6. 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如不可抗力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开发商)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