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特种人员信息平台,您可以查询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证件信息。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考核并发给。这些证件包括:
1. 国家安监总局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该规定明确了特种作业的范围和对操作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相关作业的人员及其管理人员,需要通过国家质检总局下属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并获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3. 建设部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这些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请注意,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