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核算应交增值税时,需要设置以下基本会计科目(专栏):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2.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并开具发票时(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应收账款等科目
-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于视同销售的情况,编制会计分录时也应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3. 购进货物等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抵扣凭证时,进行抵扣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原材料等科目
-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贷:应付账款等科目
4. 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会计处理如下:
-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结转本月应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如果计算结果显示当月增值税留抵税额无需交纳,则无需编制会计分录。
6. 次月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如下:
-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