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手房买卖中若存在漏水问题,是否构成欺诈,关键在于卖方是否具有欺诈故意以及行为是否达到欺诈的程度,买方是否因此陷入错误并基于错误作出购买决定。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若卖方以欺诈手段,使买方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购房行为,买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第一百四十九条则指出,若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导致一方违背真实意思进行交易,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买方同样有权请求撤销。
在实践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漏水问题,而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且因这一问题遭受损失,满足上述构成要件,买方有权请求撤销交易。反之,若卖方明确告知房屋存在漏水问题,买方仍然决定购买,即便房屋漏水影响使用,这也不能构成对买方知情权的欺诈。
处理此类问题时,重要的是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双方权利得到公正保护。在此基础上,买方需注意收集证据,如房屋检查报告、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卖方的欺诈行为。同时,了解并利用《民法典》提供的救济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综上所述,二手房买卖中,若卖方故意隐瞒房屋漏水问题,导致买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购买决定,且买方因此遭受损失,则构成欺诈,买方有权请求撤销交易。反之,若卖方如实告知,买方仍然购买,交易则不构成欺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