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害人车辆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司法解释,如果肇事车辆全责,且对方为营运货车,在修理期间的停运损失应由肇事方赔偿。若肇事方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且无免赔额,则受害人在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属于保险公司赔偿范围。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判决支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
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进行报案。保险公司会派遣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会指导受害人填写索赔申请书,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对索赔材料进行审核。
在受害人提交的索赔材料真实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保险赔款的准确计算和内部审核工作,并与受害人达成最终的赔偿协议。最后,根据商定的赔款支付方式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赔款。
若您在理赔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联系保险公司的95518理赔服务热线,以获取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