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在离婚协议签署且生效之后,不得反悔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可以进行反悔。
依据现行法规,男女双方在达成离婚协议后的一年之内对财产分割部分提出异议,请求重审,法院应当接受此项申请。
若在拟定财产分割协议过程中并无被欺骗、威胁等情况发生,则必须依照法律规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的规定判决。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