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换工作后,公积金的处理方式为:
向原单位索取离职证明并携带至公积金钱款存储的银行,递交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表格填报时需明确填写新就业公司及对应账目信息,这些数据可向新公司人事部门咨询获得。
随后,将所有公积金余额及利滚利息转入新单位指定个人帐户。
如需提取,则需前往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