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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申请宅基地吗因为我两个儿子才一块宅基地谢谢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4 0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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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能申请宅基地吗因为我两个儿子才一块宅基地谢谢

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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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缺房户合理调剂的除外),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扩展资料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过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米;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米。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米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符合立户条件的子女在申请宅基地计算限额时,父母除留足合理限额外,超过部分应合理计算到子女户。现有宅基地面积超限额的农户,在按规划申请旧房拆建、迁建时,应核减超限额部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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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可以申请宅基地。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参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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