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期内专利权人享有对其专利发明进行的制造、使用、销售,对该专利获得享有独占的权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许可权、转让权、专有权、标记权、保护请求权和质权。实施专有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享有的专有权,也称专有权。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有条件地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转让权是指专利权人依法享有的将其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标记权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请求保护权是指请求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部门停止专利侵权行为的权利。质权是指专利权人可以将其专利权质押进行融资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专利产品,不得使用其专利方法和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