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并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法律援助法》第五十五条,受援人有权向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了解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情况;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受援人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第五十六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投诉调查制度;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五十七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管,制定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并通过第三方评估定期进行质量评估。
第五十八条。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经费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评估结果等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4610b912c8fcc3ce448dcda68045d688d53f20d1?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