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解决方式如下:
1.当事人可以坚持申请重新鉴定。为了使司法鉴定结果更加公证,对自己更加有利,当事人不应简单地申请重新鉴定,而应围绕重新鉴定申请准备充分合理的理由,尽力收集证据,尽最大努力。例如,对鉴定结论提出充分正当合法合理的异议,包括鉴定程序和鉴定结果等。
针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情形,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足够证据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2、当事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是有足够证据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初期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使原鉴定结论无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主动撤销违法鉴定结论。
3.当事人自己主动收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果。正规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首页都会有一个声明,内容往往包括委托人应当向鉴定机构提供哪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也就是说,有效的鉴定意见是建立在样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的。因此,当当事人发现司法鉴定结论缺乏真实性时,可以主动收集证据推翻司法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不足的;
(四)其他经质证不能作为证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