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产业链中的各主体,如研发机构、生产企业等,需关注法律风险。MAH(药物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后,药品生产管理模式发生了转变,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这意味着药品研发机构可成为MAH,负责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监管,而不仅仅是传统的生产环节。
MAH制度要求MAH对药品的研发、上市等各阶段负责。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企业,只要拥有药品注册证书,均可成为MAH,但特殊药品如血液制品不得委托生产。该制度始于2015年的试点,并在2019年新《药品管理法》中得到正式确立。
在MAH制度下,持证人生产药品时,不必自行拥有生产设施,但必须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并确保委托的生产企业符合资质要求。对于药品生产企业,他们需要获得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保证生产设施符合GMP(良好生产规范)标准。
在涉及进口产品的License-in(许可引进)情况下,MAH的安排取决于药品是否已在境外生产。若未生产,国内引进方可能成为MAH;若已生产,则可能涉及供货权转移。
MAH转让方面,受让方需具备相应的质量管理能力,且转让程序较之前简化。然而,MAH制度的实施也面临挑战,如跨境合作为代表的诸多难题,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的滞后。
为了推动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便为药品生产和国际化提供更多便利。本文后续将深入分析具体环节的法律风险和实践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