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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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00:09:55
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
法律分析:文物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文物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文物受到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
导读法律分析:文物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文物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文物受到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

法律分析:文物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文物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文物受到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与文物一样受到国家保护。
文物工作的基本方针
法律分析:文物工作的十六字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规定,文物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文物受到国家保护:(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