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典质,是一种借贷方式,指的是以物品作为抵押来换取金钱,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本金和利息,就可以赎回抵押物。这种做法在中国古代就已存在,例如《旧唐书·卢群传》中记载,卢群在郑州时曾典质良田数顷。待他担任节度使,返回镇所时,他下令将这些土地归还给原主,这一行为得到了时人的赞扬。
《金史·太宗纪》中也有提到,对于那些因贫困而出卖或典质自己身体的人,统治者下令由官府出面赎买。这表明,典质不仅用于个人之间的借贷,政府也会介入处理此类事务,以保护人民的权益。
在近代,典质的形式依然存在。如清末文人沈复在《浮生六记·闲情记趣》中回忆,他与妻子在家中生活,偶尔需要使用一些钱时,不得不典质一些物品。起初,他们通过转移资金来维持生活,但后来就只能靠典质和借款来度过难关。
作家夏衍在《走过来的道路》中也提到了类似的经历,他出身于一个没落的地主家庭,三岁时父亲去世,家境逐渐贫困,以至于全家只能依靠典质和借贷来维持生活。
从这些例子可以看出,典质作为一种古老的借贷方式,曾经在中国社会中广泛存在,并对人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