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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5 00: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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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有哪些

每月奖励费、优先照顾和给予必要的补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七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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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月奖励费、优先照顾和给予必要的补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七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


每月奖励费、优先照顾和给予必要的补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七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三)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

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扩展资料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八条 对年满六十周岁,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标准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并建立利益增长机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条 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贴。对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咨询:关于河南省独生子女父母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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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独生子女户优惠政策有哪些

每月奖励费、优先照顾和给予必要的补助。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由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七条 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凭证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二)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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