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什么叫答辩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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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5 00:24:40
民事诉讼中什么叫答辩期届满?
简单来说,就是答辩期时间截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递交书面答辩状,就丧失了该递交权利。实践中,被告可以通过参加法庭庭审,在被告发表答辩意见环节陈述自己意见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答辩状)进行相应补正。
导读简单来说,就是答辩期时间截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递交书面答辩状,就丧失了该递交权利。实践中,被告可以通过参加法庭庭审,在被告发表答辩意见环节陈述自己意见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答辩状)进行相应补正。

简单来说,就是答辩期时间截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递交书面答辩状,就丧失了该递交权利。实践中,被告可以通过参加法庭庭审,在被告发表答辩意见环节陈述自己意见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答辩状)进行相应补正。
民事诉讼中什么叫答辩期届满?
简单来说,就是答辩期时间截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5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规定“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内递交书面答辩状,就丧失了该递交权利。实践中,被告可以通过参加法庭庭审,在被告发表答辩意见环节陈述自己意见并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答辩状)进行相应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