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屋建设等行为的总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开发和房屋开发。
1、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
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
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2、房屋开发
就房屋开发而言,一般包括四个层次:
第一层次为住宅开发;
第二层次为生产与经营性建筑物开发;
第三层次为生产、生活服务性建筑物的开发;
第四层次为城市其他基础设施的开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