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无证房屋几年以上视为合法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5 00:44:48
文档

无证房屋几年以上视为合法

只有房屋登记后才合法,和住几年没有关系。《物权法》对房屋的所有权的规定:即登记后才拥在所有权,而不是约定。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成立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时,通常在合同成立时生效。《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扩展资料。案列。2011年,刘青与张强签订协议书,刘青将其所有的一处自建房以10万元价格转让给张强。张强分多次向刘青支付了6万余元房款。
推荐度:
导读只有房屋登记后才合法,和住几年没有关系。《物权法》对房屋的所有权的规定:即登记后才拥在所有权,而不是约定。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成立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时,通常在合同成立时生效。《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扩展资料。案列。2011年,刘青与张强签订协议书,刘青将其所有的一处自建房以10万元价格转让给张强。张强分多次向刘青支付了6万余元房款。


只有房屋登记后才合法,和住几年没有关系。

《物权法》对房屋的所有权的规定:即登记后才拥在所有权,而不是约定。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成立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时,通常在合同成立时生效。

《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扩展资料

案列:

2011年,刘青与张强签订协议书,刘青将其所有的一处自建房以10万元价格转让给张强。张强分多次向刘青支付了6万余元房款。

2016年,刘青了解到,房屋无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合法手续,不能转让。他转让给张强的自建房没有产权,他认为自己与张强之间的房屋转让合同应属无效,故要求张强退还房屋。但张强不同意刘青的说法,拒绝退还房屋。

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后,2017年3月,刘青将张强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以涉诉房屋无产权,是违章建筑,不得合法转让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我国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本案中,原告修建的自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亦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协议无效。法院判决,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相关款项及利息应予退还。

张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终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转让无证自建房屋违法

文档

无证房屋几年以上视为合法

只有房屋登记后才合法,和住几年没有关系。《物权法》对房屋的所有权的规定:即登记后才拥在所有权,而不是约定。合同的效力,是合同成立且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时,通常在合同成立时生效。《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扩展资料。案列。2011年,刘青与张强签订协议书,刘青将其所有的一处自建房以10万元价格转让给张强。张强分多次向刘青支付了6万余元房款。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