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的身份证不是有效的身份证明不能买火车票,但可以由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信办理临时身份证明购买火车票。
旅客购票时或购票后、乘车前因有效身份证件未携带、丢失等原因无法出示有效证件时,可以至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
办理时,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出具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信。
2、学生旅客出具所在学校的证明信。
3、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信。
4、外籍旅客持当地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信。
5、凭其他有效证件购买车票的旅客持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信。
6、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包括旅客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信息,并加盖证明单位公章。购票后丢失有效身份证件的,请确认证明信内容与车票票面记载的旅客身份信息一致。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中规定:
第十三条 有计算机售票设备的车站,除系统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外,不得发售手工车票。发售车票按以下规定办理:
1、车站发售客票时,不能使用到站不同但票价相同的车票互相代替。
2、在软卧车有空余包房的条件下,车站可根据列车长的预报发售软座车票。发站给中途站预留的包房,可利用其发售最远至预留站的软座车票,但涉及夜间(20点~7点)乘车,不得超过2小时。
3、发售去边境地区的车票时,应要求旅客出示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公安部规定的边境居民证、身份证或边境通行证。
第十四条 发售加快票时,应在符合《客规》规定的前提下,其发到站之间全程都应有快车运行。如中间有无快车运行的区段时,则不能发售全程加快票。
第十五条 购买卧铺票的旅客要求在中途站开始乘车时,售票员须在客票背面签注某站上车,加盖站名戳,并在“中途预留卧铺通知单”上注明,以便通知列车预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铁路12306-3. 如何办理乘坐旅客列车临时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