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扩展资料:
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流程解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