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世界难民日是每年的6月20日,为了保证难民的基本权利,联合国于1951年召开了“难民和无国籍人地位全权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规定缔约国应给予其领土上的难民一定的人道主义待遇。
2、包括:在初级教育、公共救济、劳动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给予国民待遇;在动产和不动产、自由职业、迁徙等方面给予至少不低于一般外国人并尽可能优惠的待遇;各国应尊重难民取得身份的权利,给予难民身份证件和保护他们不被驱逐出境,并尽可能便利难民的入籍。
3、12月3日的“国际残疾人日”(International Day of Disabled Persons)是一年一度的活动,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和动员人们支持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
1992年10月12日至13日,第47届联合国大会举行了自联合国成立以来首次关于残疾人问题的特别会议。大会通过决议,将每年的12月3日定为“国际残疾人日”。
4、为提高人们对艾滋病的认识,世界卫生组织于1988年1月将每年的12月1日定为世界艾滋病日,号召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在这一天举办相关活动,宣传和普及预防艾滋病的知识。
2011年11月,相关专家表示,自“关艾计划”启动后,已有3000多名基层艾滋病医生接受培训,而2012年的主题将是倡议治疗与预防同步。
5、1960年3月21日,在南非的沙佩维尔,警察开枪杀害了69名参加反对种族隔离“通行证法”和平示威的人。1966年,联合国大会宣布3月21日为消除种族歧视国际日;并号召国际社会加倍努力消除各种形式的种族歧视(2142 (XXI)号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