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
第九条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扩展资料:
成都居住证落户新
前置条件:在我市居住满2年(持我市居住证或IC卡暂住证满2年的时间可累加计算),已经在我市不间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规定的城镇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6㎡/人),可申请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涉及的缴纳社会保险费年限、时间,是指以正式受理申请当日为截止日期上溯计算。办理居住期满入户本市5周年以上的,方可申请市外配偶、未成子女、老年父母投靠。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社保部门A4纸打印的最近2年《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编制内职工提供最近2年《个人医疗基本信息单》和《医疗帐户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5、入户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合同已在网上进行签约备案的)和入住证明(由物业管理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7、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街门牌详址证明(地址不详的提供)(原件);
注:按居住期满条件申请入户时,办理居住证(含IC卡暂住证)、缴纳社会保险应为同一人。
二、成都居住证有效期
成都市居住证分为《成都市居住证》和《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成都市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成都市临时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办理延期后可继续使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居住证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