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闯红灯。
闯红灯是指机动车在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和路段上违反红灯相位禁止通行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
1,工作人员采集闯红灯违法信息时,一般必须至少有三张照片做佐证,分别在车辆过线前,过线后和驶入路口。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辆保持原状,交管部门就不会认定为闯灯。
2,当红灯时,车头车身已经过了停止线,但车尾没有过线时停车,即为刚过线不会被处罚,如果不慎刚好过线,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加油,猛冲过线或怕电子抓拍而大距离倒车,因为视频设备捕捉的是移动影像,会形成一次完整违法记录,在刚过线情况下,司机没有继续移动车辆保持原状,交管部门就不会认定为闯灯。
3,黄灯亮起和红灯亮起有三秒的转换时间,电子是24小时工作,黄灯亮起时,电子不抓拍,在红灯亮起的同时才开始抓拍。
扩展资料:
案例:2017年6月8日8时47分,原告庞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翔宇大道与城西北路路口由南向北行驶,在遇到直行车道为红灯时,原告庞某将车停在停止线外侧等待绿灯放行。
后原告庞某因自己一时疏忽,在左转绿灯亮起时,误认为是直行方向绿灯放行,遂驾驶车辆向前行驶,在行驶一段距离后,原告庞某发现直行车道仍然是禁止通行的红灯,故原告庞某立即停车,但此时所驾驶的汽车后轮已经完全越过停止线,整车停在斑马线附近。
该违法行为被被告淮安区交警大队设置的交通技术监控记录。
2017年8月4日,被告淮安区交警大队经审查认定原告庞某于2017年6月8日8时47分在翔宇大道与城西北路路口实施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在红灯、红色叉形灯或者箭头灯禁行时机动车继续通行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的规定,认定原告庞某的交通违法行为构成闯红灯,遂作出《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原告庞某罚款200元并记6分的行政处罚。
《闯红灯自动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对机动车闯红灯行为进行了定义,闯红灯是指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通行的规定,越过停止线并继续行驶的行为。本案中,虽然原告驾车只越过停止线一小段距离并及时停车,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该交通违法行为仍应被认定为闯红灯。
综上,原告庞某在直行车道为红灯时,驾驶轿车违反交通信号灯红灯亮时禁止通行的规定,整车越过停止线并停车的行为仍应被认定为闯红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闯红灯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红灯时整车越过停止线停车的应认定为闯红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