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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持牌人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0-24 19: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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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持牌人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所谓“《营业执照》持牌人”,即《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简单来说,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些违法行为,需要法人代表去承担责任的,不存在免责的情况。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是需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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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所谓“《营业执照》持牌人”,即《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简单来说,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些违法行为,需要法人代表去承担责任的,不存在免责的情况。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是需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


  所谓“《营业执照》持牌人”,即《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简单来说,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些违法行为,需要法人代表去承担责任的,不存在免责的情况。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是需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承担责任。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这些非法行为仍然由法人来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由此而引起的其他责任,法律并不免除,也就是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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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持牌人需负什么法律责任?

  所谓“《营业执照》持牌人”,即《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法定代表人”。简单来说,企业经营过程中一些违法行为,需要法人代表去承担责任的,不存在免责的情况。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民法通则》第四十九条规定了六种情况是需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承担责任。“第四十九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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