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可以上摩托车牌照,所需材料如下: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的来历证明;
4、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进口机动车《货物进口证明书》原件;海关监管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原件;
5、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6、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7、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8、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9、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10、属于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扩展资料
《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
第二十六条 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履带车、载货汽车和悬挂教练车、试车号牌的车辆,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快速路通行安全的车辆进入城市快速路。市、县级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人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脚、吸烟或者手持电话通话和收发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二)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苏州市关于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中规定:
第一条 苏州市中心城区禁止发展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中心城区是指312国道、阳澄路、双阳路、星华街、新机场路、星塘街、东方大道、吴东路、东吴南路、越湖路、木东公路、金枫路、泰山路、长江路、312国道、苏虞张一级公路、太阳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区域内的312国道除外)。
户籍地在禁行区域内的不允许摩托车注册登记上牌,户籍地在禁行区域外的可以购买摩托车(没有排量,但排放要达到国四,车辆参数符合国家公告)登记上牌,一人一车。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园区能购摩托车上牌吗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市交通支队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窗口办事指南-机动车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