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保留好证据,直接向超市索要赔偿,要求支付价款三倍的赔偿金。如果超市不同意支付,还可以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按照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扩展资料
国家工商总局《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第4条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确非欺诈,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销售失效、变质商品;
(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三)销售伪造的或者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
(四)销售伪造或者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