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被高消费后,没有规定不能办卡这一项,凡是被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提出申请。执行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扩展资料:
根据铁路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从8月25日起,被人民消费的被执行人将不能购买列车软卧、高铁全部座位和其他动车组一等以上座位的车票。这是铁路部门首次对失信的“老赖”们进行明确的购票。
铁路部门表示,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自2015年8月25日起,凡被人民消费的被执行人及单位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均不能通过各渠道购买上述席别车票。
据了解,此前,最高人民发布了《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从高消费拓宽到一般消费。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身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
根据最新《规定》,被执行人被采取消费措施后,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人民网-今后“老赖”禁坐高铁 并高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