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戒毒没去报道但一直没吸的话,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会批评教育,但是如果戒毒期间没去报道还复吸的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向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社区戒毒没去报道的违反了社区戒毒协议,参与社会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及时向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机关报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