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因此,辞职后,必须找单位帮忙缴纳的,不然是无法使用生育保险的。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由所在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达到一定期限,具体期限长短各地不一,生育时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当然,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通常由用人单位代为办理申请手续,对于怀孕后离职的女职工,应当与用人单位协商好申请生育保险事宜,在女职工分娩后的三个月内协助办理生育保险申请事宜。
女职工需要将以下材料交给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二份;《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医疗机构诊断书;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当生育保险申请获得批准后,当生育保险待遇打入用人单位账户后,女职工可以去用人单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当然,对孕期女职工,我国法律予以特殊保护,比如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建议女职工轻易辞职,如果担心工作对胎儿发育不利,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调换工作岗位。